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,推动我县餐饮业复工复产,服务居民消费,发挥消费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,现就有序推动餐饮行业恢复堂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即日起,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餐饮单位可限制性开展堂食服务,但禁止婚宴类聚集性聚餐。 二、餐饮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,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,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返汶员工、合作方送货人员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;要做好营业场所清洁消杀工作,提供公共洗手液、消毒用品等;要按照复工员工数量,储备足够防疫物资并发放到位。 三、用餐人员进入餐饮场所必须测量体温,体温超过37.3℃或有发热、干咳、打喷嚏等症状的,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,除就餐时间外,用餐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;鼓励外卖配送、预约就餐、错峰就餐,结账时优先使用手机扫码等支付方式,现金支付需实名登记;倡导文明就餐、注意个人卫生,用餐人员应主动同向就座、间隔1米以上,减少活动范围,不得大声喧哗。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,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。 四、规范就餐环境,在入口处、收银台等处设置1.5米以上间隔线,安排人员引导,避免人员集聚;减少桌椅摆放,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;引导大堂食客分散就座、同向就坐,每个包间只开一桌,座位间扩大间距;保持餐饮场所空气流通,禁止使用中央空调,如使用壁挂式空调、立柜式空调,应对空调过滤网进行定期清洁消杀。 五、鼓励文明就餐,提倡分餐、使用公筷公勺,给予每桌客人双筷勺或公筷公勺,防止交叉污染。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后要立即对桌椅进行消毒,再安排下一批次,间隔时间不低于20分钟。 六、严格经营管理,全面禁止购买、屠宰、储存、加工、烹饪、食用、交易野生动物行为,严禁圈养、宰杀、现场制售活禽活畜;严格落实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》及进货查验、索证索票制度,保证食品安全;不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,或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餐饮经营单位予以关闭停业。 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(指挥部)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(信息来源:微信公众号汶上头条) |